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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eroca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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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入日期: Aug 2002
文章: 23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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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eccctw
刑事庭 是以原告所在的法院審理

通常稱為第一審理法院

被告無法選擇



錯,

刑事訴訟法第五條

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、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。
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機內犯罪者,船艦本籍地、航空
機出發地或犯罪後停泊地之法院,亦有管轄權。
舊 2012-05-03, 07:52 AM #6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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