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krisca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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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入日期: Jun 20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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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:
作者kaosc
我想知道,這樣被放回來就沒事了嗎?
她在國外犯的罪、還有有損國家形象的事情,
是不是就這樣一筆勾銷?

大家一起來密切關注吧,
不允許政府單位就這樣把事情搓湯圓搓掉了,
已經不是第一次有這樣在外破壞台灣形象的不適任外交人員了,
怎能容許這樣的事一再發生?


可以在FACEBOOK開一個劉姍姍粉絲團嗎?
會不會被告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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錢難賺,郤花的快........
舊 2011-11-18, 11:45 AM #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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