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kino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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kino的大頭照
 

加入日期: Mar 2005
文章: 6
引用:
作者M-V-W
如果有個軍人借用節能減碳的名義將燈管由T8換成T5,並將要報廢的T8燈具,利用職權開後門,將燈具賣給其他人,中飽私囊,而後被發現提報,最後被內部的副主官給擋下來,時間是去年年中左右。這樣知情不報,又盜賣國家財產,請問有人知道犯了什麼罪嗎??

=>開後門或者盜賣情形(軍人;公務員身份):
在陸海空軍刑法比較有關係的是64條,但燈管不是軍用品,所以依貪污治罪條例4條(特別法)
有下列行為之一者,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台幣一億
元以下罰金:
一、竊取或侵占公用或公有器材、財物者。
五、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,要求、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。
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之未遂犯罰之。
第5條I項三款:對於職務上之行為,要求、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,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台幣六千萬元以下罰金
=>主官管知情不報的情形:可能依行政規定懲戒
舊 2011-06-24, 02:35 AM #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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