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ajor Member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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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:
作者煉心
證據....
這種東西要什麼證據
很簡單的
你只要告訴上級
所有堪用的燈具全部不翼而飛了
去向不明,未依規定辦理報廢作業
相關所有主管業參無人追查,
監察部門未按規定查驗
主計審核有缺失
後勤部門未按規定作業
作戰部門營門未確實管制,有無燈座攜出放行記錄
然後,你們單位就出名了 ![Big Grin](images/smilies/biggrin.gif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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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樣搞會動搖國本…拜託
光是我隔壁營區抓個小偷就搞得連上滿天飛了
(為什麼要我們連上善後還要拉鐵絲網)
而且事件出包要義務役接參的人背黑鍋怎麼辦
(曾經是半個補給,還好沒繼續接下去) ![Big Grin](images/smilies/biggrin.gif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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