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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gsuper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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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入日期: May 2003
文章: 244
引用:
作者GOBBY
因此若真的只救回資料夾,那麼樓主打贏官司的機會是很大的。


這件事的癥結,
應該就在於「救出」資料的定義,
消費者與內湖的某大公司對"資料夾中的全部資料"定義不同
還有能不能開啟使用 很多壞檔

A,B,C 3各資料夾 各有1000各檔案

內湖公司只救出 A,B,C 3各資料夾 各有200各檔案

他們堅持A,B,C 3各資料夾 "只"有200各檔案

所以算救援成功................
但是我自己硬碟只有我自己最清楚(好像是說廢話)

我認定"資料夾中的全部資料"為A,B,C 3各資料夾 各有1000各檔案

內湖公司認定"資料夾中的全部資料"為A,B,C 3各資料夾 各有200各檔案

這就是爭議點所在


小弟看出誤解在哪裡了,也大概知道為何該公司會要告樓主 ,小弟拙見給樓主參考

樓主認為:
我的資料有A,B,C 3各資料夾 各有1000各檔案,但該公司只救出A,B,C 3各資料夾,各有200各檔案,其它的沒救出,故驗收不過

公司認定:
已經救出樓主所列出資料夾中所有「可救」的資料

差別在哪裡呢~大家應該看出來了吧~
那剩下的那 各800個檔案呢? 公司認為那些可能原本在軟硬體損壞時也一起損壞了
先不論是什麼情況壞的,他們是做「救援」不是「還原」
已經損失遣失的數據他們不可能生出來給你
他們只是「繞過」一些樓主無法取得資料的「限制」來取得資料
如果是樓主說的那各1000個檔案都要救出,應該也沒有一家救援公司辦得到吧
資料多多少少也都有損壞或數據有遺失
所以公司方面才會覺得有他們是「有辦到的事實」
但樓主卻選擇驗收不過
認為是在刁難他們才會提告吧~

而樓主說有些檔案是壞的
可能是那800個有遺失部分數據的檔和好的200個檔都放在一起
但資料是樓主在用的,只有樓主知道要用什麼來開啟
後續的資料整理可能樓主要自已要解決
舊 2008-07-02, 07:16 PM #3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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