*停權中*
|
為了避免輸入著作物被抓、被刁難,請尊重著作權,不要因輸入盜版品而違反法令規定,而要依著作權法第51條:
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,在合理範圍內,得利用圖書館及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。
若要符合第五十一條規定
.需"自行"重製著作物,不能幫別人重製,否則會視同"散佈"著作物。
.需以家庭或私人的機器設備重製,不可使用公司、機關的設備重製。
.重製的著作物只能供個人或家庭使用,不能營利或商用。
當然,進口的可以這樣重製,不需進口的也可這樣重製,跟別人借的也可以這樣重製,
對於第四台/電視/收音機的播出可以這樣重製,對於書籍、雜誌也可以這樣重製。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