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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- 陳星不起訴關鍵之一:林奕含閨密全這麼說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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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初新聞會爆
應該也有父母的怨懟 目的並非告陳星入獄 而是達成女主角的願望 防師騎 我想當年早就沙盤推演過 一定告不成的 讓陳星身敗名裂 且讓陳家人如過街老鼠 光這2點 我想林家人已經可以開心入眠了 |
其實在職場在學校這東西還真多的是
我只是有一點參不透 你都知道對方有老婆小孩了你還會跟著他 所以兩種可能 一種是對方用計讓你跟他 另一種是自己白目 我之前交的女朋友也是這樣 我都問為什麼妳跟那個男生特別好 她都說只是朋友 因為第一次交往所以我選擇全部相信 所以後來分手因為愧疚我還當好一陣子工具人 直到看到她槌子騎車來載她我才整個恍然大悟(有槌子就叫槌子去當工具人不會?) 連身心科也不用再看不藥而癒 所以林的處境我也是可以稍微體會 但是連閨密都沒辦法把來龍去脈講個清楚也是怪怪的 |
不想評論了!大家加油 :like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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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:
這就跟我第一次交往一樣阿 我全家人都反對 而我只是說我又沒交過就算被騙也知道停損點也甘願 最後當然證明我錯了 交往兩個月花了十幾萬還借女生錢最後也沒辦法全拿回來 但是我也不會怪誰 畢竟當初自己都這樣講了 只是我以為的家人卻沒辦法當我的後盾 這點比較讓人傷心 |
小說該有新連載了.
吃了法國世運選手,和台女CCR 也許比較勁爆一點. :D :D :D |
所以你是已經確認在女方 13-15歲之間,他們100%,沒有發生性關係囉!
引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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幾近變態的性虐待手段
怎麼不說 |
「世世」到庭證稱,「其剛上大學時,林女有約其與證人A8在臺北的華山文創園區的
PIZZA店,並對其等介紹陳O星是她的男朋友,當時雙方互動親密。林女曾說她真的很喜歡 被告,林女從來沒有跟其說過她遭性侵害。」 大學! 不是說13歲嗎? 都上大學了 這… |
引用:
壹讀是不是26網站?很多文章使用26用語 Jennifer Fichter 連名字都拼錯 重判的對像是 Junior High School 7、8年級 12∼14歲 相當於國民中學 這沒問題 的確是重罪 在美國像準台大生林和駿這種幼兒性犯罪 絕對不可能5萬交保 |
我不覺得一個被強暴的人會到處跟別人說她被強暴。這最多只能說「沒有證據」,不能說是「證明清白」。
尤其是後來還愛上強暴犯的,會跟別人說:當初我男友強暴我,我覺得他很man, 所以才愛上他的。 會相信這種事的,顯然腦袋有很大的問題。:flash: :unbelief: :jolin: 還有受害者的指控也是證據之一,所以這不是什麼無罪推定。 http://www.appledaily.com.tw/realti...88%90%E3%80%8D/ 林俊憲說,林奕含「秋煞人」、「小公寓純愛故事」等篇都講到「17歲,精彩的人生正要開始,而我留在那一年,再沒有長大」、「當年我17歲,像陳句說的精彩的人生正要開始。最痛苦的是我的人生就在那裡歪斜、徹底被折斷了。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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